纳兰容若 2005-5-15 21:40
2004年中国八大荒诞事
香港商报:2004年中国八大荒诞事 *s3lx$Qxw8W&@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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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4年永远走掉了,如果各位觉得一年里空空如也,我表示理解━━因为我也是如此。不过,无聊之中找乐子,肉眼凡胎看时事,带了这么一点‘做点事’的心情,回头一望你还别说,其实让人‘高兴’的事情还是蛮多的。比如以下八件屁事儿,都是在 2004年发生的真实的事件,至今让人难以忘怀: [6Ag)q5rc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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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湘益阳资阳区出台‘严禁奸污女生’规定 `'HY/_y$VQ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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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说,大男人奸污少女,已经是犯罪了,如果是未成年少女,罪过就更大,按刑律处罚也较重,这些道理不言自明。对于一个正常的男人而言,‘不得强奸少女’就是法律的约束,而非什么规章制度。只要是正常的人,谁个不知、哪个不晓?但资阳区今年年初却把此当做规章制度出台,好像这个事情并不重大,一旦犯了,处分一下、罚点款或者降级等等,就可以了结了似的,于是惹得天下大笑。有人说了:‘如今规定不得奸污女生,是不是以前可以奸污?’其实,诸位大概误会了资阳区教育部门领导的意思。如果说他们不知道这是犯罪,也是假话;但他们却把犯罪行为列为工作中禁止的规章,是否表明了法制的可怜呢。是他们不懂法,还是不这样规定,真的难以制止教师奸污女学生事件的不断发生呢?这才是关键。如此看来,资阳区教育部门的荒诞,不过反映了中国法制的荒诞。如此多的犯罪却无法遏制,最后不得不如此可笑地通过规章制度来约束,不很典型地反映了中国法制的现实么。其实,2004年真的是荒诞政令较多的一年。比如,8月份新闻报道说,湖南招女公务员要乳房对称。乳房对称和公务员办公务的能力有关系么?反正我没见过哪位科学家这样论证过。但湖南省人事厅的官员们似乎已经论证过了,要不然,为何这么招聘呢。再如,那个更有趣的‘禁止按摩肩部以下’的政令,也是天下一绝。如果恰好一老头闪了腰了,去按摩,该怎么说呢。荒诞政令的背后,不过是面对法制无奈的社会现实所做的一点荒诞的表演而已。其实明眼人一看便知:连法制都奈何不得的事情,一个规定,真能起到作用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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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假孙中山竟然可诱人上当